随著(zhe)塔吊租賃市場的發展,塔吊租賃的市場出現一些風險,需要我們去解決這些問題。但是塔吊租賃市場也有一定的機遇,並(bìng)且機遇大於風險,機遇與風險並(bìng)存希望我們能抓住機遇更好的發展。
(一)風險
租賃的風險是由租賃的特殊性決定的,租賃項目的成功與否,塔吊不在於(yú)項目的本身,而在於(yú)項目人對租賃認識的範圍有多大、深度有多深;如果項目人對租賃瞭(le)解不廣泛,認爲隻是單純的缺資融資手段,再好的項目也隻能望而歎之,再多的項目也隻是紙上談兵。
1、塔機租賃業基礎較薄。正如前所述,塔機租賃業在我國是近二十年從無到有發展起來的,基礎薄弱。有很多問題尚是處於摸石子過河的摸索過程中。而且大量國人仍抱著(zhe)計劃經濟的傳統觀念,對塔機租賃意識不強,在一定程度上阻礙瞭(le)塔機租賃業的發展。
2、目前塔機租賃業财務狀況不好。資金回收風險取決於項目的發展情況,如果項目突然變化,就會影響資金的正常回收,造成這一現狀的最直接、最明顯的原因是所有的租賃公司、特别是個體租賃公司都面臨著(zhe)的大量的租金拖欠問題,已導緻瞭(le)許多新聞媒介對租賃業做瞭(le)不利的報道。
3、法制建設依然任重而道遠。盡管法律環境日益完善,但依然存在著(zhe)多頭管理、政出多門的情況,政府部門的長(zhǎng)官意識,政府對司法獨立的幹涉,執法部門的執法不力、承租人法律意識淡薄種種頑疾仍然存在。
二)機遇
改革開放給我國的租賃業帶來機遇,同時也帶來挑戰,對我國的經濟将産(chǎn)生深遠影響,國外業界的新思想、新觀念和新做法,給國内的租賃業帶來新的活力。由於(yú)租賃是擴大内需、促進消費的較好方式,國家鼓勵用租賃方式刺激消費。
1、塔吊租賃業處(chù)於(yú)特殊的階段。塔機租賃業曾走過一段彎路,但近幾年的發展勢頭較好。塔機租賃業正處(chù)於(yú)起步後有所發展但還未充分發展的階段。相對於(yú)發達國家已充分發展成熟的塔機租賃業,我國塔機租賃業的發展潛力更大。
2、宏觀經濟環境良好。經國務院批準,塔機租賃業作爲國内一個新興行業,被列入“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産(chǎn)業、産(chǎn)品和技術目錄”中,這充分說明塔機租賃業擁有廣闊的發展潛力。近幾年,國家真正把帶動經濟發展作爲治理國家的主要手段,綜合各種力量、創(chuàng)造可能條件發展經濟,應該說目前的經濟環境是近幾十年來最好的。
3、法律環境日益完善。改革開放30 年來,國家進一步完善瞭(le)法律環境,實現瞭(le)與世界貿易組織有關規則的一緻。财政部於(yú)2001 年頒布實施瞭(le)“租賃會計準則”,對租賃這一特殊行業基本業務的會計處理做出瞭(le)規定,爲租賃業的發展和壯大提供瞭(le)良好的會計規範。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财稅[2003]16 号“關於(yú)營業稅若幹政策問題的通知”中,明確規定瞭(le)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稅基,不再按内資企業和中外合資企業分别確定,而是統一按一個标準計稅,爲租賃公司之間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搭起瞭(le)平等的橋梁。出台瞭(le)大量有關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方面的行政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對大量的規章進行清理,轉變政府職能,強調依法行政。
(三)機遇遠遠大於風險
盡管塔機租賃業機遇與風險並(bìng)存,但總體來說仍是機遇遠遠大於(yú)風險,而且若採用可行方式可遠遠降低風險的概率。如法律盡管龐雜,各種手續繁瑣,而且政策性文件較多,但對於(yú)法律服務機構來說,他們有足夠的法律技巧來處理。目前租賃公司普遍認識到日常經營法律保障的重要性,投入人力财力提供法律保護,有望将租賃公司的經營風險降到最低點。因此,我個人認爲塔機租賃公司引入專業人員進入租賃公司或聘請當地的專業服務機構提供專業服務是發展好塔機租賃業務的關鍵。